1. “淫亵”及“不雅”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事物因为淫亵而不宜向任何人发布,即属“淫亵”;及任何事物因为不雅而不宜向青少年发布,即属“不雅”。“淫亵”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厌”。
2. “发布”及“公众”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有以下行为,不论是否为了牟利,均属将物品发布 - a) 将物品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或出借予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 b) 如物品内容属于或含有供观看资料的物品,或性质是录音或是录有一幅或多幅图像的影片、录影带、纪录碟或其他纪录的物品,将该等物品向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或为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公众人士”包括任何一类的公众人士。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内,“公众人士”的定义更包括任何会所的成员。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任何人有以下行为,不论是否为了牟利,均属将物品发布 -
a) 将物品派发、传阅、出售、出租、交给或出借予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 b) 如物品内容属于或含有供观看资料的物品,或性质是录音或是录有一幅或多幅图像的影片、录影带、纪录碟或其他纪录的物品,将该等物品向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或为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公众人士”包括任何一类的公众人士。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内,“公众人士”的定义更包括任何会所的成员。
3. 哪些物品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所有符合《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对“物品”定义的物品都受本条例监管。“物品”的定义是“内容属于或含有供阅读、观看或供阅读兼观看的资料的任何物件,亦指任何录音,以及录有一幅或多幅图像的任何影片、录影带、纪录碟或其他纪录”。 一般而言,报章、杂志、书籍、漫画、VCD、DVD、海报、电脑游戏、经电子传递的图文及影像,及互联网上的资料,都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所有符合《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对“物品”定义的物品都受本条例监管。“物品”的定义是“内容属于或含有供阅读、观看或供阅读兼观看的资料的任何物件,亦指任何录音,以及录有一幅或多幅图像的任何影片、录影带、纪录碟或其他纪录”。
一般而言,报章、杂志、书籍、漫画、VCD、DVD、海报、电脑游戏、经电子传递的图文及影像,及互联网上的资料,都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4. 电影及电视节目是不是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不是。电影受《电影检查条例》监管,而电视节目则由广播事务管理局按《广播条例》及《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监管。
5. 我发现有报刊杂志过份渲染暴力,但没有色情成份它会不会触犯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淫亵”及“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厌”。因此,过份渲染暴力的物品,纵使没有色情成份,也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6. 我发现有报刊杂志的报道不正确,误导读者;它会不会触犯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不会。《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不监管报刊杂志报导的真确性。
7. 第II类不雅物品可不可以在香港出售?
可以,但必须符合若干法例要求,包括 – a) 出售时必须密封包装及在封面及封底附有法定警告字句; b) 如封面或封底属不雅,物品须以不透明封套密封; c) 不可向18岁以下人士发布。 d) 须清楚而显眼地印上其出版人的姓名或名称、营业地点的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8. 第III类淫亵物品可不可以在香港出售?
不可以。《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发布淫亵物品、管有淫亵物品以供发布,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
9. 我听别人说,第III类物品只准18岁或以上人士观看,真的吗?
这可能是部份人士的误解,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物品分类制度与《电影检查条例》的电影分级制混淆。根据电影分级制,第III级影片只准18岁或以上人士观看;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下的第III类物品属淫亵物品,不可向任何人士发布。
10. 含有科学、文学或艺术价值的物品,但略带不雅成份,会不会被评 为第II类不雅物品?
按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当该物品的发布人被检控时,如淫亵物品审裁处同意发布或展示该物品有利于科学、文学、艺术、学术或大众关注的其他事项,可作为控罪的免责辩护。然而,该物品属什么类别,应由淫亵物品审裁处按社会道德礼教标准及其他考虑因素评定(详情见第12题)。
11. 哪个机构负责评定物品的类别? 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下称“影视处”)还是淫亵物品审裁处(下称“审裁处”)?
审裁处负责评定物品的类别。影视处则负责巡查及监察市面发布的物品,把怀疑违例的物品呈交审裁处评定类别。
12. 审裁处需履行的两种职能是什么?行政和司法职能有何分别?
现行审裁处需履行行政和司法两种职能。当审裁处为一物品作出暂定类别裁决或有关覆核时,它是履行行政职能。这个时候,审裁处没有法庭的权力。当审裁处收到其他法院转介的民事或刑事个案,要求它裁定物品是否属淫亵或不雅时,它是履行司法职能,审裁处会以法庭形式进行裁决,并具有法庭的权力,所作出的裁定,将构成转介法院最后裁决的一部分。
13. 评定物品类别的准则是什么?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审裁处在评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a) 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 b) 物品或事物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 c) 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是那些人,或是那 一类别或年龄组别的人; d) 如属公开展示的事物,该事物正在或将会在何处公开展示,以及 相当可能观看该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类别或年龄组别的 人;及 e) 该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内容是否只是掩饰,以使 其任何部分成为可予接受者。
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审裁处在评定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a) 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 b) 物品或事物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 c) 发布对象、拟发布对象或相当可能发布的对象是那些人,或是那 一类别或年龄组别的人; d) 如属公开展示的事物,该事物正在或将会在何处公开展示,以及 相当可能观看该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类别或年龄组别的 人;及 e) 该物品或事物是否具有真正目的,或其内容是否只是掩饰,以使 其任何部分成为可予接受者。
14. 谁人可以呈交物品予审裁机构评定类别?
物品的作者、印刷人、制造商、出版人、进口商、发行人、版权拥有人或设计、生产或发布的委讬人,可向审裁处呈交有关物品,予以评定类别。律政司司长或其他获授权的公职人员(即影视处、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获授权的职员),亦可呈交物品,予审裁处评定类别。
15. 影视处、警务处及海关的执法行动数量为何?
过去3年,执法部门共就1876宗个案提出起诉,有1829宗被定罪。
16. 由执法部门呈交审裁处评级的案件数量为何?由法院根据 《条例》第29条转交审裁处裁定的案件数量为何?
于2006及2007年,审裁处共接获716宗由执法部门呈交予以评级的案件,23宗由法院转交审裁处裁定的案件。
17. 审裁处处理物品的评级需时多久?
审裁处于收到呈交该处的物品后,会于五天内以非公开形式进行首次聆讯,决定该物品的暂定类别,而有关复核类别的要求可在物品的暂定类别公布后五天内提出。如无人提出异议,该暂定类别将会作实,成为物品最终获评定的类别。至于审裁处以公开形式举行全面聆讯,平均需时一至两个月。
18. 审裁处的评级是否最终决定?
审裁处于收到呈交该处的物品后会决定该物品的暂定类别,如无人提出异议,暂定类别将会作实,成为物品最终获评定的类别;否则,审裁处在全面聆讯中所作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决定。然而,根据条例第29(2)条,在任何法庭程序中,当出现任何有关物品是否淫亵或不雅的问题,有关法院或裁判官须将该问题转交审裁处作出裁定。上述司法程序适用于所有有关个案,不论是否有人在司法程序展开前曾要求审裁处评定该物品的类别。
19. 警方现时如何处理怀疑介乎淫亵及不雅之间的个案?
在处理有关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检控时,警方若对有关物品应属淫亵抑或不雅的类别有任何怀疑,会在作出检控前主动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查询或根据条例第13(2)条,将物品送交审裁处评定类别。
20. 我可以知悉审裁机构评定物品类别的理由吗?
在评定类别时,审裁处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评定,公众不能知悉其过程。但在复核类别或处理由法院转介的个案时,审裁处以公开形式进行评定,让公众知悉过程包括评定的理由。
21. 审裁委员是从陪审员名单中抽取的吗?
不是,审裁委员需要自行申请并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
22. 我可以申请成为审裁委员吗?
所有通常居于香港、居住期不少于七年,以及通晓书面英文或书面中文的人士,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成为审裁委员。详情请参阅「招募淫亵物品审裁小组成员」的网页(http://www.cedb.gov.hk/ctb/chi/film/oat.htm)。
23. 影视处和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都是执行《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 例》的部门,如我发现怀疑违例物品,应向哪个部门举报?
我们鼓励市民直接向影视处举报涉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的事宜。若危害性命及财产的事宜则可向警务处举报。
24.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和警方现时如何分工?如有关淫亵及不雅物 品的执法工作单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或警方负责,会有何影 响?
按照现行分工安排,一般而言,影视处主要处理不雅物品的个案,而香港警务处主要处理淫亵物品的个案。如有需要,两个部门之间会互相转介。 咨询文件第5章(执法工作)第A2部第2.4段列明了若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负责执法行动的困难。至于警方,由于资源有限以及执法的优次问题,打击淫亵物品在警方的执法优先次序上会排在较后位置。无论如何,警方的有限资源应更好地运用在打击严重罪行方面。因此,可能值得让警方集中处理更严重的罪行,另一方面更清晰地分工,让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理淫亵及不雅物品。若如此安排,当有淫亵或不雅物品的发布或在网上的发放牵涉有组织罪案或三合会活动时,警方亦会提供协助和接手调查及执法工作。
按照现行分工安排,一般而言,影视处主要处理不雅物品的个案,而香港警务处主要处理淫亵物品的个案。如有需要,两个部门之间会互相转介。
咨询文件第5章(执法工作)第A2部第2.4段列明了若由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负责执法行动的困难。至于警方,由于资源有限以及执法的优次问题,打击淫亵物品在警方的执法优先次序上会排在较后位置。无论如何,警方的有限资源应更好地运用在打击严重罪行方面。因此,可能值得让警方集中处理更严重的罪行,另一方面更清晰地分工,让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理淫亵及不雅物品。若如此安排,当有淫亵或不雅物品的发布或在网上的发放牵涉有组织罪案或三合会活动时,警方亦会提供协助和接手调查及执法工作。
25. 由多个部门执行同一条例,是否《淫亵及不雅物品条例》的独特情 况?而在文职部门中,是否只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需要负责调 查及执法工作?
情况并非如此。由超过一个部门负责某一条例的执法工作,就其它条例亦有这样的安排(例如《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危险药物条例》及《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此外,有其它文职部门,例如劳工处、海事处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现时亦负责一些执法工作。如有需要,警方可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提供协助及支持。
26. 淫亵及不雅光盘通常在一些同时为售卖盗版光盘黑点而声誉欠佳的 购物商场内售卖。海关对这两类个案是否均会采取行动?
除在口岸就淫亵及不雅物品采取执法行动外,海关亦会在日常的反盗版行动中打击这类罪行。
27. 在不合符法例要求的情况下发布第II类不雅物品,最高刑罚是什么?
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是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的最高刑罚是罚款八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28. 在任何情况下发布第III类淫亵物品,最高刑罚是什么?
最高刑罚是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
29. 互联网上的信息是否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一般而言,在香港发布的互联网上的信息是受到《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30. 手提电话上的信息和网上游戏是否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监管?
一般而言,在香港发布的手提电话上的信息和网上游戏都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监管。
31. 网民之间互相传送是否「向公众人士发布」,是否受到《淫亵及不 雅物品管制条例》的规管?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不得发布淫亵物品,而没有依照法例规定附有警告字眼及用封套包装而发布不雅物品亦属违法。发布物品包括向公众或部分公众传送物品,因此受到《条例》的规管。鉴于公众关注《条例》是否适用于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崭新形式,尤其是互联网上的信息,咨询小册子第4章(新媒体)已对「公众人士」的定义作出讨论,我们亦欢迎市民提供意见。
32. 如果我使用虚假名称在网上发布淫亵信息,是否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重点是你有否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任何条文,你在网上的身份并不重要。
33. 现时警方在打击网上罪行方面扮演什么角色?
警方主要着重打击严重计算机罪行,例如盗取身份、电子商贸诈骗、计算机欺诈、网上儿童色情、打击黑客、防止及侦查侵袭网上主要信息系统的罪行等。警方亦会就网上发布淫亵物品采取执法行动,尤其当这些个案牵涉有组织罪行或三合会活动。若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可同时负责淫亵及不雅物品的执法工作,警方便可集中资源打击更严重的罪行。
34. 我发现我的未成年儿子偷偷观看不良网页,我可以怎么办?
你可安装过滤软件,把不适合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网页过滤。此外,家长从旁指引亦是有效的方法。家长可陪同子女浏览互联网,若容许子女独自浏览,便应密切关注他们所接触的网页内容,并鼓励他们如果遇到令人反感的内容时与你倾谈。
35. 什么是过滤软件? 过滤软件有什么种类?
过滤软件透过比对由软件供货商汇编的不良网站名单,和分析网页的内容,把不适合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网页过滤,就如防毒软件防御计算机病毒一样。 过滤软件可分为安装在用户方面的家用过滤软件,及安装在互联网服务供货商方面的过滤软件。
过滤软件透过比对由软件供货商汇编的不良网站名单,和分析网页的内容,把不适合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的网页过滤,就如防毒软件防御计算机病毒一样。
过滤软件可分为安装在用户方面的家用过滤软件,及安装在互联网服务供货商方面的过滤软件。
36. 你们邀请了什么人士参加《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的焦点 小组和公众论坛?
我们已发出约200封信件邀请机构组织代表出席焦点小组。所有公众人士均可参加我们的公众论坛。我们亦已发出超过1000封邀请各机构组织出席公众论坛的信件。邀请名单已上载到本网站"参考数据及新闻公报" 一栏。
37. 西方国家如何规管「淫亵」及「不雅」物品,特别是互联网上的色 情物品?
请参考本网页"参考数据及新闻公报" 一栏,关于澳洲、新西兰、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和法国的规管制度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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